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农大党字〔2023〕38号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作者:点击:







农大党字2023〕38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校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以及《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管理运行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在我校各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建立基层妇女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单位妇女组织是学校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基层党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面对新时代高校女性数量持续增长、思维更加活跃、诉求更加多样的新形势,建好基层妇女组织,对于推进新时代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成为新时代新女性,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党的群团工作、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山西省重大战略部署,聚焦目标,细化举措,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凝心聚力奋斗新征程,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三、工作目标

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在校妇联的领导下集中开展,由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实施,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激发工作活力,把基层妇女组织建成党的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成为学校女性人才建功立业的战斗堡垒和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

四、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和构成

(一)基层妇女组织的设置

基层妇女组织是在基层党组织及学校妇联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担负团结引导本单位女教职工、女大学生(以下简称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代表和维护本单位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单位建设发展工作为平台,以妇女群众事(学)业进步、身心健康、和谐生活、人生幸福为目标,在妇女群众中开展组织、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

基层妇女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组建。妇女群众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建立基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基层妇联);妇女群众在50人以下的,建立妇女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会)。已建有妇委会且符合建立基层妇联条件的可根据要求改建为妇联,尚未建立妇女基层组织的按照组织程序建立妇女基层组织。

(二)基层妇女组织的构成

基层妇联以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形式开展工作。基层妇联(妇委会)可设执行委员(委员)若干名,各单位可根据妇女群众人数确定名额。可设主席(主任)1名,副主席(副主任)若干名,由执委会(妇委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委员)由内设机构的女性领导、有影响力的女教职工和优秀女大学生等构成,由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有一定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

基层妇联(妇委会)从组建开始为第一届,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须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妇联执委会(妇委会)。执行委员(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并报校妇联备案。

五、基层妇女组织的组建程序

(一)前期筹备工作

1.请示报告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妇委会)的组建工作,向学校妇联提出成立或改建妇联组织(妇委会)的申请,以及关于召开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基层妇联(妇委会)领导班子的请示,报请学校妇联同意。

申请内容包括: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拟召开的日期和主要议程、选举办法草案;本单位妇女群众人数;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及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和名单。

2.召开妇女代表大会的单位推选妇女代表。结合单位实际,注重代表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从妇女群众中选举或者协商推选妇女代表;协商推选妇女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大多数妇女群众的意见确定代表人选。要兼顾职务、职称、学科、学生年级及专业等因素,妇女代表结构应与妇女群体分布基本协调,代表突出向基层倾斜。代表人数可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合理设置。

正式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统一。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在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建功立业,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学生代表思想上积极上进,在日常学习和实践中表现优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

3.酝酿提出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及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各基层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妇女群众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基层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基层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除具备代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对党的妇女儿童事业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具有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在妇女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基层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副主席(副主任)任职条件:除具备基层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

(二)选举组织工作

1.召开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基层妇联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由本单位召开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从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妇女群众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2.召开第一届执委会(妇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基层妇联执委会(妇委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

(三)选举结果备案

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后3日内,基层妇联(妇委会)及时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上报学校妇联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的妇女群众人数,当选执行委员(妇委会委员),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全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组建基层妇女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妇女组织的领导,落实好党建带妇建制度,把妇女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要对妇女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组建妇女组织契机,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党的妇女政策,展示本单位妇女事业发展成果,引导妇女群众主动关注、积极参与,扩大影响力,团结动员妇女群众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人:刘     刘锦红

联系电话:15935411611 ;18306845851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421









山西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4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