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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党字【2023】37号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管理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作者:点击:






农大党字2023〕37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管理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管理运行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4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421

山西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421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管理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使学校的妇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名称为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学校妇联)。

学校妇联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校党委和校行政联系全校女教职工、女大学生(以下简称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学校妇联担负团结带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学校建设发展工作为平台,以妇女群众事(学)业进步、身心健康、和谐生活、人生幸福为目标,在妇女群众中开展组织、宣传、教育、维权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妇联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心,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指导学校基层妇女组织,认真开展妇女群众工作,促进学校妇女事业的发展。

(一)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广大妇女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状态,主动了解、关心广大妇女群众所思所愿所需,及时向学校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当好参谋。

(二)负责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发挥女性人才作用,让更多的妇女群众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负责宣传和表彰广大妇女群众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推动更多妇女群众在奉献社会和家庭中完善自我,引领风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四)负责关心妇女群众身心健康,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指导学校各妇女组织积极开展适合知识女性特点的各种文化、体育和保健活动,彰显知识女性内修真善慧、外展德智美的时代风采,提高妇女群众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推动妇女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努力实现妇女群众的幸福人生。

(五)负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维权宣传,提升妇联干部维权素质和能力,保护女大学生就业权益,重视平安家庭建设,在全校营造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学校妇联加强妇女工作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不断探索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成效。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校妇联接受学校党委和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第六条 学校妇联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由山西农业大学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山西农业大学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妇联执行委员会的产生,应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等额选举。学校妇联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

第九条 学校妇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执委13人(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由山西农业大学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领导学校妇联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妇联下设综合事务委员会、组织宣传委员会、女职工发展委员会、女学生发展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五个工作委员会。

综合事务委员会负责学校妇联的日常工作和外联工作;组织宣传委员会负责学校妇联和基层妇联的组织建设,以及对妇女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女职工发展委员会负责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群众在科教事业上的发展,以及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女学生发展委员会负责帮助女学生维护身心健康、提升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维护妇女群众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每个工作委员会由1名副主席牵头,联系2-3名执行委员,负责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妇联执行委员会实行轮值制度,每个工作委员会轮值半年。轮值期间,除了完成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学校妇联交办的工作以外,应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妇女身心发展需要,举办一次结合妇女群众需求和专长的主题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下属各基层党组织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联合会等基层妇女组织,根据妇女工作实际需要可下设妇女小组。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执行委员、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席(主任)1人,副主席(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当做到:

(一)政治坚定。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妇女,增强群众意识,增进群众感情,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第十四条 学校妇联执行委员应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妇女代表大会和学校妇联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学校妇联的各项活动,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反映妇女需求,努力开展妇女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可随时向执行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执行委员每年应至少提出、办理一项紧扣学校中心工作和学校妇联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工作事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妇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